對于出口跨境電商企業一定要了解的針對B2B和B2C這兩種電子商務模式下制定的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1210、9710和9810,你是否也分不清楚呢?
—B2C—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是電子商務按照交易對象分類其中的一種,代表著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即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商交易,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形式。
由于進出口貨物在不同的貿易方式下的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為了滿足海關管理的需求,因此在海關報關單中設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字段加以區分。
針對跨境電商B2C模式,海關總署制定了代碼9610和1210的海關監管方式。
1、9610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12號公告,增列代碼“9610”海關監管方式。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
該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2、1210
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57號公告,增列代碼“1210”海關監管方式。
“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
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1210"相當于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B2B—
B2B(Business To Business)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企業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
跨境電商B2B出口主要包括兩種模式(9710和9810),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
1、9710
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新增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9710報關單
①訂單的訂單類型為B,電商平臺代碼(對于境外平臺等無法提供的情況)可填寫“無”,電商平臺名稱按實際填寫。
②沒有貨值等要求。
③報關單的貿易方式為9710,申報地海關為試點關區。
④報關單的隨附單據類別代碼10000004(跨境電商B2B出口單證)填寫電商訂單編號。
⑤報關單申報環節,進行報關單(表頭和表體)與訂單(表頭和表體)比對校驗(參考9610清單與訂單比對)。
⑥報關單可按現有方式錄入或導入。也可選擇跨境電商通道導入報關單(僅限9710、9810),報關單回執原路從跨境電商通道下發。
⑦其他參照0110出口。
9710清單
①訂單的訂單類型為B,電商平臺代碼(對于境外平臺等無法提供情況)可填寫“無”,電商平臺名稱按實際填寫。
②要求貨值5千元人民幣及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情況。
③清單的貿易方式為9710,申報地海關為試點關區,可選
6位簡化申報。
④其他單證和流程,參照9610出口。
2、9810
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
新增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9810報關單
①訂單的訂單類型為W,電商平臺代碼填寫“無”,電商平臺名稱填寫海外倉名稱,備注填寫海外倉地址。
②沒有貨值等要求。
③報關單的貿易方式為9810,申報地海關為試點關區。
④報關單的收發貨人或生產銷售單位,提前在海關完成申報關區+海外倉業務備案。
⑤報關單的隨附單據類別代碼10000004(跨境電商B2B出口單證)填寫海外倉訂倉單編號。
⑥報關單申報環節,進行報關單(表頭和表體)與訂單(表頭和表體)比對校驗(參考9610清單與訂單比對)。
⑦報關單可按現有方式錄入、導入。也可選擇跨境電商通道導入報關單(僅限9710、9810),報關單回執原路從跨境電商通道下發。
⑧其他參照0110出口。
9810清單
①訂單的訂單類型為W,電商平臺代碼填寫“無”,電商平臺名稱填寫海外倉名稱,備注填寫海外倉地址。
②要求貨值5千元人民幣及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情況。
③清單的貿易方式為9810,申報地海關為試點關區,可選
6位簡化申報。
④清單的收發貨人(電商企業)或生產銷售單位,提前在
海關完成申報關區+海外倉業務備案。
⑤其他單證和流程,參照9610出口。
—B2B跨境出口企業享受通關便利—
1、報關全程信息化
企業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網上傳輸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等電子信息,且全部以標準報文格式自動導入,報關單和申報清單均采用無紙化,簡化企業申報手續。
2、新增便捷申報通道
對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可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方式進行通關,申報要素比報關單減少57項,清單無需匯總報關單,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通關成本進一步降低。
3、簡化申報商品編碼
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清單不再匯總申報報關單。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可申請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4、物流和查驗便利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辦理轉關;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的,同樣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時效更強、組合更優的方式運送貨物,同時可享受優先安排查驗的便利。
總結
代碼“1210”:
“1210”海關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商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商零售進出境商品。簡言之,消費者在購買海外產品時選擇了保稅的發貨模式,即“1210”。
代碼“9610”:
跨境電商B2C出口“9610”適用境內跨境電商企業與境外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銷售平臺達成交易。
代碼“9710”:
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代碼“9810”: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